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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住走私“出口”关

●城南夜话
1998-12-19 来源:生活时报 ●签名 我有话说

打击走私不光是政府的事,消费者也有责任;什么责任?当然是自觉不买走私货的责任。我原认为,只要政府和消费者相互配合,打私斗争就胜券在握了。现在看来,这种认识并不全面,漏了一环,这就是商业销售环节。

走私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,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内有一个巨大的私货市场;许多走私商品确实价格便宜,质量也不错,所以消费者对私货的需求较旺(其实,大多数消费者并不一定知晓是私货)。表面看来,似乎是消费者的需求使得走私货有了市场。但我们不妨在这个问题上来个“反弹琵琶”:如果市场上没有私货可卖,消费者即便有这种需求,走私货也形不成市场,消费者总不至于自己去走私吧。

销售是走私活动众多环节中的最终一环,在反走私斗争中,卡住走私货的“出口”同卡住“入口”同样重要。为此,有人建议:国家应对进口商品设置特殊标志并备案,以便于市场查处。这方面,进口照相机的管理就很成功。原机械工业部有一个进口照相机机身号码备案中心,各地查到进口照相机,只要送到中心一查,就可分清是不是合法渠道进来的。山东省工商局最近查到20多台进口照相机,送到北京一查,发现没有备案,立即被没收。可惜,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做得还很不够。而要把住走私“出口”关,必须有验明正身的手段,这个手段便是,对包括彩电、轿车、香烟等大宗进口商品设置特殊标志并予以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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